變更、撤銷黨組的,由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黨組一般不設立工作機構,確需設立的經批準可以在本單位有關內設機構加掛黨組辦公室牌子。
第十四條 黨組設書記,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是中共黨員或者由上級領導兼任以及因其他情況不宜擔任黨組書記的,黨組書記、主要負責人可以分設。黨組其他成員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的黨員干部、派駐本單位的紀檢監察組組長擔任,必要時也可以由本單位重要職能部門或者下屬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
國有企業黨組書記根據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形式確定,建立董事會的一般由董事長擔任,未建立董事會的一般由總經理擔任。黨組其他成員一般由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黨員領導人員和紀檢監察組組長(派駐本企業的紀檢監察組組長)根據工作需要擔任。
黨組成員一般設3至7人。副省部級以上單位、中管企業黨組成員一般不超過9人,個別單位確需增加的,由黨中央決定。市縣兩級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個別工作部門確需增加的,按程序報請省級黨委批準,但總數不得超過9人。
第十五條 黨組成員除應當具備黨章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有3年以上黨齡,其中廳局級以上單位的黨組成員應當有5年以上黨齡。
黨組成員的任免一般由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設立黨組的,其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分黨組成員的任免由上級單位黨組決定。企業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
第三章 職責
第十六條 黨組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全面履行領導責任,加強對本單位業務工作和黨的建設的領導,推動黨的主張和重大決策轉化為法律法規、政策政令和社會共識,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第十七條 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ㄒ唬┴瀼芈鋵嶞h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
。ǘ┲贫〝M訂法律法規規章和重要規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項;
。ㄈI務工作發展戰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項;
。ㄋ模┲卮蟾母锸马;
。ㄎ澹┲匾耸氯蚊獾仁马;
。┲卮箜椖堪才;
。ㄆ撸┐箢~資金使用、大額資產處置、預算安排;
。ò耍┞毮芘渲、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事項;
。ň牛⿲徲、巡視巡察、督查檢查、考核獎懲等重大事項;
。ㄊ┲卮笏枷雱討B的政治引導;
。ㄊ唬h的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
。ㄊ┢渌麘斢牲h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黨組應當緊密結合本單位實際,對前款規定的重大問題進行明確細化、列出具體清單。清單內容根據需要動態調整。
第十八條 黨組必須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提高黨的建設質量。具體包括:
。ㄒ唬┌腰h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提高政治站位,彰顯政治屬性,強化政治引領,切實增強政治能力,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ǘ⿵娀碚撐溲b,組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引導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覺加強黨性鍛煉;
。ㄈ┞鋵嵰庾R形態工作責任制,確保業務工作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ㄋ模┌凑拯h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建設,做好人才工作;
。ㄎ澹┘訌婞h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討論和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
。┘訌姾透倪M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ㄆ撸┘訌婞h的紀律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
。ò耍┩七M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體現黨中央要求、符合本單位特點、比較完備、務實管用的黨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實。
黨組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支持配合黨的機關工委對本單位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自覺接受黨的機關工委對其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指導督促。
黨組書記必須認真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黨組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職責范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第十九條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干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更好團結帶領黨外干部和群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二十條 實行雙重領導并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單位黨組,可以討論和決定本系統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干部隊伍管理、黨的建設等重要事項。
國有企業黨組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時,應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相符合,并與公司章程相銜接。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第二十一條 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
黨組副書記和黨組其他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黨組書記空缺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定黨組副書記或者黨組其他成員主持黨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黨組及其成員應當自覺加強自身建設,堅定政治信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守黨的紀律規矩,弘揚黨的優良傳統作風,不斷提高領導本領,敢于擔當負責,自覺接受監督,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作表率。